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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根据国家现行法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实行政府逐项审批登记制度。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一般经过四个步骤:(1)呈报设立企业的项目建议书,经有关部门(计划部门或技术改造管理部门)批准后,投资各方才能进行以项目可行性研究为中心的各项工作。 (2)呈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投资各方可商签设立企业的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 (3)呈报设立企业的合同、章程,经外经贸部门批准后由审批机关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投资者凭审批机关颁发的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 外资企业的设立程序较为简单,在项目初步申请报告经政府审批机关书面答复同意后,即可呈报正式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凭批准证书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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