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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程序
外商投资的基本程序
签定意向书→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合同章程审批→领取批准证书→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外汇管理登记→银行开户→税务登记→海关手续→注册会计师验资→保险
审批权限
1000万美元以下非限制性中外合资、合作项目
300万美元以下第一、二产业非限制性外资企业
超出上述投资额的项目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审批
所需文件
1、合作意向书 7、 中、外方董事、总经理、监事情况表
2、项目建议书 8、中、外方董事、总经理身份证明
3、可行性研究报告 9、法定代表人照片
4、中、外方营业执照、资信证明 10、注册代理人委托书
5、合同 11、场地证明
6、章程 12、其他有关文件
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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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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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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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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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万美元以下 |
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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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万-1000万美元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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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
| 1000万-3000万美元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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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
| 3000万美元以上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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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
入资期限
1) 一资入资,应在营业执照副本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足。
2) 分期入资
A. 第一期入资,应在营业执照副本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注册资本的15%。
B. 终期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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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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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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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万美元以下(含50万美元) |
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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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含100万美元) |
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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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万美元以上,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 |
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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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含1000万美元) |
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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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万美元以上 |
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审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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