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程序

外商投资的基本程序
  签定意向书→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合同章程审批→领取批准证书→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外汇管理登记→银行开户→税务登记→海关手续→注册会计师验资→保险

审批权限
  1000万美元以下非限制性中外合资、合作项目
  300万美元以下第一、二产业非限制性外资企业
  超出上述投资额的项目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审批

所需文件
  1、合作意向书 7、 中、外方董事、总经理、监事情况表
  2、项目建议书 8、中、外方董事、总经理身份证明
  3、可行性研究报告 9、法定代表人照片
  4、中、外方营业执照、资信证明 10、注册代理人委托书
  5、合同 11、场地证明
  6、章程 12、其他有关文件

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

金 额
比例
说 明
300万美元以下
7/10
  
300万-1000万美元
1/2
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1000万-3000万美元
2/5
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3000万美元以上
1/3
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入资期限
  1) 一资入资,应在营业执照副本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足。
  2) 分期入资
    A. 第一期入资,应在营业执照副本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注册资本的15%。
    B. 终期入资

注册资本
总期限
50万美元以下(含50万美元)
一年
5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含100万美元)
一年半
100万美元以上,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
二年
3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含1000万美元)
三年
1000万美元以上 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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